1.2010年7月28日-8月11日,北京教育学院。
2.2010年8月25日-9月8日,河南大学。
3.2010年10月13日-10月27日,厦门大学。
4.2010年10月16日-10月30日,重庆师范大学。
5.2010年11月23日-12月7日,东北师范大学。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我部师范教育司负责统筹规划,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业务指导。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参训学员的选拔和组织协调工作。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北京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负责培训具体实施工作。
七、培训经费拨付及使用
我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不得向参训学员另外收取培训费用。
承担培训任务院校须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和有关财务规定,提供培训经费预算报告,经我部审核通过后分两次划拨培训经费,首次拨付60%。培训任务结束后,各有关单位须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待我部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及培训效果进行审核后拨付余款。经费使用原始单据保留各项目单位备查。
八、有关要求
1.请各教育厅(教委)认真填写《国培计划-2010年中学体育骨干教师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艺术骨干教师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于7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以电子版方式按要求报送承担本省(区、市)培训任务的院校(见附件1、2)。
2.承担培训任务的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北京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组织培训专家进行前期调研,研究制订培训方案,开发培训课程,精心组织实施,下发培训调查问卷表,组织学员认真填写,保证培训具有针对性、实效性。请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支持所属的北京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开展好培训工作。
3.培训期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评估。培训结束后15日内,请各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将培训工作总结(文本及电子版)分别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九、其他事宜
有关具体工作由各承担培训任务院校另行通知。
东北师范大学联系人:元修成,电话:0431-85099807,手机:13331756368,电子邮箱:yxc@nenu.edu.cn。
厦门大学联系人:童薇薇,电话:0592-2189051,手机:13666006861,电子邮箱:hisun12345@sina.com。
北京教育学院联系人:延静,电话:010-64013975,手机:13901376468,潘建芬:电话:010-64038243,手机:13683309642,电子邮箱:sportchenyanfe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