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招标指南(见附件3)和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优质中小学承担各子项目培训任务,并将项目招投标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3.请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将项目规划书、项目申报书及电子版于8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培计划”(www.gpjh.cn)网站下载。
4.教育部、财政部召开答辩评审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区、市)项目规划及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后,各省(区、市)组织实施。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中西部项目”中央财政支持省份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2010年“中西部项目”实施时间为2010年7月-2011年3月。
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炳明、唐京伟;电话:010-66097842;E-mail:wangbm@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4.财政部教科文司联系人:刘积亮;电话:010-68553761;E-mail:ljl@pku.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附件:1.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规划书
2.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
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招标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
培训项目规划书
省 份
申报单位(教育、公章)
申报单位(财政、公章)
联系人(方式)
填表日期
教育部、财政部制
二〇一〇年
一、2010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