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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和发布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0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和发布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0]1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以下简称《“国培计划”通知》)精神,决定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现就“中西部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西部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支持,中西部省份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培计划”通知》精神,从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需施训、精心组织、确保质量”的原则;处理好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长期研修与短期培训、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的关系;在科学调研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教师的培训需求,做好项目规划,研制培训实施方案;要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内容,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招投标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省域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完善培训项目监督评估机制,建立规范的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申报重点

  根据《“国培计划”通知》要求,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实施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培训重点包括: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和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项目规划,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子项目,制订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各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培计划”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做好本地“中西部项目”规划,填写项目规划书(见附件1);要认真落实项目规划,科学研制各子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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