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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工作底稿规范》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工作底稿规范》的通知
(保监发〔2010〕54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工作,加强准备金评估工作底稿编制、复核、使用的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我会制定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工作底稿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六日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工作底稿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工作,加强准备金评估工作底稿编制、复核、使用的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准备金评估工作底稿是财产保险公司和分入非寿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以下合称“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评估过程中获取的资料以及评估工作的记录(以下简称“工作底稿”)。准备金评估包括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准备金评估与财务报告中的准备金评估。

  第三条 工作底稿包括保险公司在整个准备金评估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料、建立的评估模型、形成的评估结论和报告等,要做到数据真实、格式规范、链接清晰、标识统一、结论明确。

  第四条 保险公司在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第二章 编制原则

  第五条 工作底稿的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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