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2010年,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整改和测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要建立等级保护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系统安全评估工作。国资委将不定期检查和通报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培训,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五、持续推进中央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加快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确保 2010年达到二级单位全部使用正版软件和三级单位基本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要根据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需要,积极参与中央企业正版软件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要加快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在软件采购、部署、移动、更新、升级、维护、报废、删除等各个环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避免因软件资产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信息安全漏洞与法律风险。下一步,国资委将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试点。
六、充分借鉴示范工程经验,共享信息化成果。首批公布的中央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包括 ERP、重大设备物资管理、资金集中管理、决策支持与综合管理、风险防范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9大类30项,基本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示范效应。各中央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从示范工程中汲取经验和有益做法,少走弯路,加快提高信息化水平。结合示范工程的推广学习,继续利用中央企业自身的IT资源优势,推进中央企业间的信息化合作与服务。
七、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化“十一五”总结和“十二五”规划。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各中央企业要对“十一五”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十一五”信息化工作报告,并认真总结信息化管理、组织、规划、建设、应用和运维等各方面的成功做法,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信息化建设,用制度推进信息化应用,用制度巩固信息化成果。同时,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做好本企业“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对2009-2010年度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进行评价,形成《“十一五”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报告》。同时,按照102号文件的要求,评选出“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为企业信息化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