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根据监督法和
预算法的精神,将原来在6月份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审议上一年中央决算报告时一并审议当年1至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做法,改为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着重审查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决议的执行情况,中央和地方预算收支的主要情况,财政政策及相关财税措施的实施情况,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情况,国债发行情况等。二是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选择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三农”、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以及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改革等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供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参考,也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准备。三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决定的精神,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
15.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制定的司法解释逐件审查研究,并督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5年以前制定的司法解释进行集中清理。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16.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文件精神,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代表服务保障水平,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17.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把代表议案处理工作与常委会的工作更有效地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积极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在研究、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继续邀请提出相关议案的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