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研究波浪能、潮流能装置动力环境模拟测试技术,重点开展实验室综合检测设备的研制。实现波浪能、潮流能发电装置模型转换效率测试分析及评估。
2.技术要求
研制装置模型试验所需的测试设备和检测系统,开发相应的测试方法和软件。具备波浪能、潮流能发电装置模型试验的环境模拟和检测能力。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
(四)波浪能、潮流能海上试验与测试场建设论证及工程设计
1.总体目标
针对波浪能、潮流能发电装置实海况转换效率测试、环境适应性分析、可靠性验证及并网测试等问题,开展波浪能、潮流能海上试验与测试场的论证及工程设计,为实现波浪能、潮流能海上试验与测试场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2.技术要求
根据相关资料,遴选试验场区,完成备选场区动力要素不少于1年的精细勘查,完成海底底质的勘查,收集试验场区不少于20年动力要素数据,开展建设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工程预可研工作。提供波浪能、潮流能试验与检测场建设论证报告和工程设计报告。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
(五)潮汐能和潮流能重点开发利用区资源勘查和选划
1.总体目标
在“我国近海海洋综合勘查与评价专项(908专项)”开展的海洋能资源普查基础上,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潮汐能和潮流能优先开发区的资源勘查和选划工作,形成我国海洋能资源分布图,制定我国海洋能发展规划。
2.技术要求
对潮汐能和潮流能具有开发利用前景的重点区域进行四个不同季节的资源勘查,收集相关的历史资料,查清区域性潮汐能和潮流能利用的资源储量、技术可开发量,形成我国海洋能资源分布图;建立海洋环境影响分析的评价方法,形成潮汐能和潮流能站址资源勘查报告、功能区划专题报告及开发规划建议。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
第二部分 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和资格
1.申报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台湾地区),具有一定注册资本规模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或中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申请。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涉海法律、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能源政策和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4.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资信等级,诚实守信、依法缴税,具有较好的筹资和信贷能力。
5.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6.示范工程须取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支持意见。
7.国家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鼓励地方配套。
8.已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海洋能示范项目,不得在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9.申报材料严重弄虚作假或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符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报程序
1.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可登陆国家海洋局网站(www.soa.gov.cn)下载。
2.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其隶属关系通过不同渠道提交申报材料。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直接向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申报;隶属于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私营企业,通过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申报。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应对本省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项目推荐意见,报送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申报单位所在地无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时,由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项目推荐意见,报送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