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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被检查实验室负责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二○一○年对省级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表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综合评价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一)建立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1.1

建立组织管理(含岗位职责)、评审员管理、投诉管理、档案管理等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建立行政许可办事程序。

 
    

1.2

实行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制度:办事大厅(政务大厅)有公开的办事指南(信息);网站有公开的办事指南(信息);实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的结果信息公开。

    

1.3

有专职人员负责资质认定的工作,有明确职责;工作人员经资质认定培训合格,工作能力及思想水平满足行政许可工作需要。

 
    

1.4

行政许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面积和办公设施满足工作需要。

 
    

1.5

行政许可档案存放地点能保证资质认定档案的完整和防止损坏。

 
    

1.6

资质认定档案不缺损,按省局规定保存规定期限。

 
    

1.7

建立了评审员数据库,建立评审员档案以及评审派出记录。

 
    
 

1.8

评审员应经国家认监委或地方省局培训合格,实行评审员的聘用和清退制度、以及评审情况考核制度。

    

1.9

建立了行政许可的投诉申诉处理机制,有关投诉申诉得到有效处理

 
    

1.10

对接受委托实施技术评审的组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二)规范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2.1

建立资质认定工作制度管理和工作程序,具有完整完善的资质认定的受理、评审、报批、更改等工作表格。

 
    

2.2

 

已受理的实验室申请材料符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2.3

已受理的实验室申请材料能够表征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

 
    

2.4

对异地实验室的申请应有效识别和控制。

 
    

2.5

对不予受理的资质认定申请下达书面通知。

 
    

2.6

对申请书中提供的依法设立或依法授权证明文件、设备配置满足检测需要的表述,人员配置满足检测需要表述等,进行有效的审查。

 
    

2.7

在规定时限完成资质认定的申请受理工作。

 
    

2.8

派出的评审人员的数量能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评审员专业覆盖被评审的领域。

 
    
 

2.9

对申请项目的现场考核、试验项目能够覆盖申请的全部检测能力。

 
    

2.10

现场评审在规定的时间完成。

 
    

2.11

具有完整的现场评审记录,现场评审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12

评审材料中的检测报告符合《评审准则》要求。

 
    

2.13

评审组按规定的时限将评审材料上报委托其现场评审的发证机关。

 
    

2.14

评审组上报的评审材料经初审、审核、批准后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15

评审材料中的申请、评审、整改等材料及评审现场记录齐备并均已经过审核。对经审查不合格的已告知相关人员改正。

 
    

2.16

资质认定的技术检测能力准确、科学、规范、真实。

 
    

2.17

资质认定证书及其标识符合认监委的规定。

 
    

2.18

资质认定的审查、发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19

按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省级资质认定审批信息。

 
    

2.20

资质认定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

建立资质认定监管机制,实行有效证后监管

3.1

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明确质监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各级管理部门、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管能力。

    

3.2

对各检测机构、检测环节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与质检机构诚信守法状况相适应,避免发生“重发证、轻监管”或“只发证、不监管”的现象发生。

    

3.3

对资质认定超期实验室均已有效处理,有效处理无证检验、超项检验、和不当使用资质认定标识的行为。

    

3.4

及时下达监督评审计划,按期进行监督评审。

 
    

3.5

组织质检机构的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

 
    

3.6

落实国家认监委工作部署,制定年度专项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本省(市/区)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有年度专项监督检查报告 。

 
    

3.7

组织实施对质检机构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3.8

对质检机构发生的质量事故,要深刻分析问题根源,坚决消除检测工作质量隐患

 
    

3.9

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机构和违纪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10

对违规机构和违纪人员的处理及时通报给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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