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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航局关于民航飞行学院飞行训练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按实际毕业学生收费人数,按每一运输机驾驶员10万元、直升机驾驶员3万元、通用机驾驶员1.5万元标准提取飞机、发动机基本折旧费,以此建立飞机、发动机构置基金,做为学院更新和增加训练飞机、发动机及偿还贷款的准备资金。使用时要事先报民航局批准。
  五、短训班、改装班机型成本定额提取原则。
  按本文规定的各机型训练小时技术经济定额,提取飞机、发动机大修理费,飞机、发动机小修理费和燃料消耗费。每半年计算一次,转作飞行训练费收入。
  并按运五型飞机每小时100元、运七型飞机每小时2000元、贝尔-206直升机每小时250元、TB-20型初教机每小时200元、夏延ⅢA调教机每小时800元标准提取飞机、发动机购置基金,年终一次转作飞机、发动机购置基金收入。
  六、飞行训练费的使用范围
  (一)燃料消耗费,用于核算各机型在定额以内实际消耗的航空汽油、煤油及附属油料费用的支出。
  (二)飞机、发动机维护修理费,用于核算定额内航空材料的实际消耗费用;购买航材的运输、包装费;飞机、发动机维修设备、工具的购置费;飞机遮盖清洗费。
  (三)飞机、发动机大修理费,用于核算飞机、发动机大修理费支出。
  (四)模拟机、练习器维护修理费,用于核算定额内模拟机、练习器实际消耗的维护修理费支出。
  (五)购买航空器材及飞机零备件。
  (六)飞机、发动机购置基金(折旧基金),用于更新和增加训练飞机、发动机和偿还贷款。
  各种奖励性支出,均不得在此项费用中列支。
  七、飞行训练费的管理
  (一)飞行训练经费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户存储。飞行训练费是保证完成飞行训练任务的专项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不得转存其他帐户。银行存款利息按财政部规定作为增加飞行训练费收入。
  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开支,不得挪用。
  (二)对航材、航油的核算和管理
  1.民航飞行学院的航材、航油必须按照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会计核算(材料管理)。各机型的航材、航油消耗定额按民航局规定执行。学院要在一九九三年制定库存材料、油料储备定额,防止积压浪费。加快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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