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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航局关于下发《适航基金管理及使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4)委托审定费
  双方合同草案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双方签订合同后,经费支出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三)零星设备、消耗器材购置及设备维护费
  (1)一般设备由主管处年初提出设备购置申请及预算,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或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后(但需报民航局适航司备案)方可购买。
  (2)消耗器材指复印纸张、传真纸张、证件纸张、色带、墨粉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属专控物品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再行购买。
  (3)设备维护费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四)适航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培训费
  培训费主要用于为提高适航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的素质,更好地开展适航管理工作,而对适航系统人员进行的业务培训。全系统培训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地区性培训需经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此费用含聘请国内外专家、本部门业务讲课、外出培训及添置零星的教学消耗物品、教材的编写、印刷等费用。
  (1)聘请外籍专家费
  含课时费及食宿、交通、宴请、礼品、游览等费用。
  费用标准如下:
  课时费:按双方签定合同支出
  食宿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宴请费:55元/人·次(只限一次)
  礼品费:40元/人·次(只限一次)
  游览门票费:只限外宾和陪同或翻译1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视外籍专家在华时间长短,但最多不超过两次)
  (2)聘请国内适航系统外专家费
  a.差旅费:按国家现行有关差旅费标准支出
  b.课时费标准:教授、高 工:6元/人·小时
          讲师、工程师:5元/人·小时
          助教、助 工:4元/人·小时
  (3)适航系统内部业务讲课费
  a.在本地讲课:
          高 工:5元/人·小时
          工程师:4元/人·小时
          助 工:3元/人·小时
  b.在外地讲课:
          高 工:4元/人·小时
          工程师:3元/人·小时
          助 工:2元/人·小时
  (4)适航系统人员外出培训费用
  交通费:按国家现行有关差旅费标准支出
  伙食费:按民航局发(1991)305号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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