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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航局关于下发《适航基金管理及使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民航局关于下发《适航基金管理及使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航局发(1993)9号)


各管理局:
  现将《适航基金管理及使用标准暂行规定》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民航局。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

附:         适航基金管理及使用标准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适航基金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据民航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民航发(1990)138号《关于发布<民用航空器适航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参照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并结合民航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经财政部同意下发执行。
  第二条 管理方式和使用范围
  (一)适航基金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即由民航局统一核算,分为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两级管理。地区管理局适航部门(包括适航处、适航审定中心、适航代表组等)受理的适航审查项目形成的收入,由地区管理局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上缴民航局,下拨管理局部分作为管理局适航基金。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从民航局适航基金中支出。经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从地区管理局适航基金中支出,年终由民航局统一核算。民航局财务司、适航司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财政法规和本规定,对适航基金的收入、支出进行管理。适航基金的年度预算由适航部门编制,经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实施。年终时地区管理局适航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年度决算报民航局财务司,由民航局适航司会同财务司汇总编制全局年度决算,经局领导核准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适航基金主要用于适航标准、程序制定,适航审定,适航管理人员培训,试验,适航技术交流和资料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 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
  (一)适航标准、程序制定费
  适航标准、程序制定费用于各种适航条例、规章、标准、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工程技术通告等的制定。含调研、委托制定、审定会议、资料印刷等费用。
  (1)会议费
  各种审定会、公众听证会,须有年度预算,并在每次会前写出经费预算报告,内容包括会期、地点、人数和所需各项费用并附会议通知和人员名单,报适航、财务部门领导审批。
  会议费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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