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民航局关于对飞行学院拟定几项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国家民航局关于对飞行学院拟定几项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民航局函(1992)0005号)


飞行学院:
  你院(1992)218号《关于拟定几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的教材(1992)42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精神,并结合你院各专业特点,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计划部分:
  1.空勤学生
  (1)每年每生收取学杂费400元;
  (2)每年每生收取住宿费50元;
  (3)每天每生收取基本伙食费3元(学院按空勤标准组织集体伙食,差额部分由学院补贴);
  (4)每年每生收取制装费90元(按实际标准的50%收费,差额部分由学院补贴);
  (5)飞行训练费,按财政部和民航局有关规定执行。
  2.地面专业学生
  (1)每年每生收取学杂费400元;
  (2)每年每生收取住宿费30元。
  对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学杂费可适当减免。
  二、委托培养部分:
  1.向委培生个人收取的费用,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2.按下列标准向送培单位收费:
  (1)委培经常费
  A.飞机驾驶专业本科生,每年每生8000元;
  B.飞机驾驶专业专科生,每年每生7000元;
  C.航管专业专科生,每年每生3000元。
  (2)委培基建费
  A.飞机驾驶专业本、专科生,每年每生6000元;
  B.航管专业专科生,每年每生3000元;
  C.民航直属企业不收费。
  (3)飞行训练费按下列标准收费
  A.Y5飞机训练,每小时1100元;
    Y5练习器训练,每小时3000元;
  B.Y7飞机训练,每小时4500元;
    Y7模拟机训练,每小时800元;
  C.贝尔206直升机训练,每小时3500元;
    贝尔206练习器训练,每小时600元;
  D.TB-20飞机训练,每小时23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