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搞好各级联社改革加强联社建设的通知
(手工业合作总社[1993]4号)
根据最近召开的全国总社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搞好联社改革,加强联社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方向,继续推动各级联社改革的深入开展
近年来,各地对联社改革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经验证明,以兴办经济实体,增加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为中心环节的联社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需要的。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个方向,进一步搞好各级联社的改革。一方面要继续抓紧兴办经济实体,增加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决不能放松为成员单位服务,一定要继续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要保持联社机构的稳定,加强联社建设
在当前的党政机构改革中,要明确这同加强联社建设是一致的,联社作为轻工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不但不能撤销,还要进一步加强。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和所属各级联社组织,是五十年代分别经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批准成立的。三十多年来,在促进全国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和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当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总社和各级联社的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一九九一年九月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
《集体企业条例》),已确认了联社的法律地位,是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可缺少的力量。鉴于各级联社历来与同级政府主管部门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在当前进行党政机构改革中即使政府主管部门需要进行精简或撤并,联社也不应随之撤并掉。而应当由联社按照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联社本身的机构进行调整和充实,转变行政管理的模式,真正按照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原则和特点办好联社,更好地独立开展社务和经济活动,以充分发挥联社作为政府联系集体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要坚决维护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联社资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