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
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石化(93)建字84号)
根据
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控制概算,节约投资,研究制定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请认真贯彻。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建议和补充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控制概算,节约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均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总承包暂行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暂行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或专项承包。
第三条 进行工程总承包或专项承包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与总公司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后,按本办法进行奖惩。
第二章 总承包奖励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投资节余或投资超概算,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之一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