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10]96号)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2010年5月31日至6月1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四台机组进行了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建造安全。
附件:2010年度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度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5月31日-6月1日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二、检查内容
(一)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进展及分包情况(含营运单位设备监造情况)
(二)营运单位质量保证大纲执行情况
(三)重要构筑物土建施工质量
(四)核电厂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五)其他安全相关的专题
三、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四台机组的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成员来自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检查组成员名单见附)。
检查组听取了汇报、抽查了相关的文件、巡视了施工现场,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汇报,并在检查中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检查组通过检查认为,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建施工单位”)、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照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配备了相应的人员,组织机构完备,程序文件完整;抽查表明,施工质量控制、工程采购控制、检查和试验控制、不符合项控制、质保监查工作基本得到了有效实施。
同时,检查组还提出如下的核安全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