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1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我部组织编制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以下简称
《建设标准》),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以《关于批准发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257号)批准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新时期指导和规范我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
《建设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确保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从事建设管理和设计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准确理解并认真执行,进一步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