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设冷水系统部分阀门修改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96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设冷水系统部分阀门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10〕56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设冷水系统阀门“V06-15A/B、V06-16A/B、V06-17A/B、V06-20、V06-66”及V06-16A/B阀门电装的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