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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存在的问题
  督导发现,各地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水平总体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进一步整改完善。
  (一)有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重视不够。督导检查发现,各地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经费投入差别较大,特别是西部偏远地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专项经费难以得到保障,直接影响了当地传染病报告质量。
  (二)部分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报告卡审核不够认真,有些审核后的报告卡仍然存在较多的逻辑错误;对疫情数据分析、利用和评价的技能不够。
  (三)部分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的形成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没有很好地落实;临床医生传染病报告的意识和责任心不强,报告信息完整性、准确性较差。
  (四)医院信息系统(HIS)的开发缺乏统一的规范与标准,形式多样,部分医院传染病登记项目设置不统一、填写不规范,不能满足传染病报告需求,在防止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迟报及减少医生工作量等方面不能发挥HIS应有的作用。
  四、有关工作建议及要求
  此次督导检查是加强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各地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希望各地根据此次检查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对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部将组织对部分省份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推进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持续改进。为巩固此次督导检查的工作成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管理,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设备及人员工作经费,将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有效开展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及传染病报告质量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各级疾控中心应做好与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医疗机构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建立辖区可能传染病暴发事件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审核响应处理机制,更有效地对下级疾控中心及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切实做好常规传染病信息的审核确认、监测数据分析反馈,避免工作流于形式。
  (三)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强化传染病的发现、报告责任意识,努力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时报告率、报告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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