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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卫办疾控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络直报工作中各环节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规范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重点,我部于2009年第四季度组织对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开展了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是我国传染病实现网络直报的第六年,截至2009年底,100%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97.79%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3.77%的乡镇卫生院实现网络直报。全国传染病疫情监测敏感性逐年提高,疫情报告质量不断提高。
  本次督导检查分10个组,在省内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病历、现场检查和网络核实等方法,对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59家卫生机构进行了检查,其中卫生行政部门123家,疾控中心121家,医疗机构215家。
  二、检查结果
  根据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检查,督导组进行了现场评分(得分情况见附表),并对各地检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汇总。
  (一)卫生行政部门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情况。
  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并保障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辖区医疗机构传染病登记,定期组织开展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发布辖区传染病疫情。其中,100家(占 81.30%)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下发正式文件对辖区医疗机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项目的设置及使用进行统一规范;117家(占95.12%)卫生行政部门在2008年组织开展了传染病报告质量监督检查;除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30个省份(占93.75%)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能够定期发布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
  (二)疾控中心传染病监测、防控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各级疾控中心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够很好地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审核、查重、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对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利用与反馈,基本建立了对辖区异常信息的快速反应机制与流程。能够按要求对下级疾控中心和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及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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