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一个推动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以此为契机,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并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附件: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实际,特制定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4.领导换届后,做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调整和充实。
5.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
6.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7.突出抓好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
宪法意识。
8.开展面向全社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
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学习宣传
公务员法等人事人才管理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