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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修订版《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水域滩涂养殖证》、《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

农业部公告
(第1408号)


  为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全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提高养殖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农业部修订了《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文本格式和《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制定了《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文本格式,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启用。现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批表》文本格式,以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证件样式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О一О年六月十日

  附件1: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
有关证书文本格式修订说明

  为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全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提高养殖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对现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证书文本格式进行修订完善,说明如下:
  一、修订证书文本范围
  此次修订的证书和文本包括《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文本格式和《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并根据《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文本格式。
  此次公布的证书和文本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涉及的所有证书和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水域、滩涂使用者和发证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规范使用此次公布的证书和文本。
  二、证书文本修订主要内容
  (一)修改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规则
  规范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格式为:    府( )养证[  ]第×××××号。发证机关从行政级别上分为三级:省级、市州级、县级。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各部分的填写方法如下:
  1.“    ”:横线上,省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的编号,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字;市州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的编号,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字和市(自治州)全称(如“××市”);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的编号,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字和县(区、市)全称(如“××县”);
  2.“(  )”:圆括号内,淡水水域、滩涂填(淡),海水水域、滩涂填(海);“[   ]”:方括号内填写发证年份,如[2012];“第×××××号”:发证顺序按年度顺序由“00001”依次编起。
  3.填写示例:上海市2012年核发的第21本海水水域、滩涂的养殖证编号为:沪府(海)养证[2012]第00021号;江西省九江市2013年核发的第5本淡水水域、滩涂的养殖证编号为:赣九江市府(淡)养证[2013]第00005号;广东省徐闻县2014年第133本海水水域、滩涂的养殖证编号为:粤徐闻县府(海)养证[2014]第00133号。
  (二)修订《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书样式
  修订后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书由外封皮、内插袋和内页3部分组成,各部分格式和材质分别为:
  1.外封皮:进口人造革制作,蓝色,烫金字,国徽和证书名称清晰、牢固耐磨。
  2.内插袋:证件内部含3个透明磨砂材质上侧插袋,内插袋与外封面连接处以及上侧开口处应坚固不易撕破,应有技术措施防止内页放入后轻易滑出。
  3.内页:内页为A4纸(210mm×297mm)规格空白防伪纸(100克有色纤维水印纸),质量不低于人民币纸张,应至少含水印、金属线、微缩文字和底纹浮雕防伪技术。
  内页内容通过由“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中“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2010年年底前完成系统建设、运行调试和操作培训)”一栏单面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打印后对折放入内插袋内,内页对折后的规格为A5纸(148mm×210mm),外封皮和内插袋规格相应设计。证件内页预留条形码(内页相应位置应留空白),格式为“国标PDF417”二维条形码,具体编码规则和使用规范另行规定。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书印刷数量逐年报农业部备案。
  (三)启用水域滩涂养殖权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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