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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重新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重新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的紧急通知
(农办财[201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大规模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创建活动,我部决定调整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原有安排,集中力量,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请各地对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农财发[2009]137号)要求申报的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进行调整,并重新申报。现将重新申报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重点考核项目承担单位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基础、是否具备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注重优中选优,务求实效。对于已经承担过类似项目,建设效果较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当地政府重视,部门协作良好,符合示范县建设要求的项目单位,可以继续申报。

  二、建设重点

  示范产品主要集中在蔬菜、水果、茶叶、奶牛、肉牛、蛋鸡、生猪、水产品等八大类菜篮子产品方面。

  三、资金额度

  每个示范县(农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

  四、申报数量

  各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为一级独立厅局的,每个厅局推荐1个示范县(农场);为一级综合厅局的(含两个以上行业),择优推荐2个示范县(农场)。

  请各省级农业主管厅(局、委、办)速按项目指南(附件1)要求,抓紧组织重新申报,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报我部财务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扶持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基础较好的县(农场),在全国努力推进县域农业基地、标准、企业、认证一体化,生产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组织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联动,优质与高效统一,县级政府统一协调、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各类项目集中投放的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新局面。
  2010年计划在全国建设40-5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以核心示范区建设为重点,突出加强示范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与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质量安全监测、生产档案及追溯制度建设、品牌培育等基础性工作。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县(农场)核心示范区达到以下目标:
  (一)质量安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药、兽药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率100%,药物使用率降低30%以上,不使用禁用农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100%。
  (二)农业标准应用面大幅提高。标准入户率、标准转化应用率、标准宣传培训率达到100%。
  (三)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生产档案建设率达到100%,上市农产品包装标识率提高至95%以上,农垦示范农场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建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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