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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四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通知


  联 系 人:郭睿、刘立明

  联系电话:(010)59191495/2958

  传  真:(010)59192965

  电子邮件:fisheries@agri.gov.cn

  附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申报书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附件:
  编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申 报 书

  保 护 区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申 报 时 间              



  农业部制



  说明

  一、申报书由农业部统一编号,申报单位不填。
  二、“申报单位”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海区渔政局或流域渔业管理机构。
  三、“所在地”指保护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和水域。
  四、“地理坐标”指保护区范围连线的地理经纬度。
  五、“固定经费”指行政事业性经费和管护经费等具有固定来源的经费。
  六、“主要保护对象概况及保护价值”主要包括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数量、种群结构、分布及其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等。
  七、“保护区面积范围”主要包括保护区面积范围(含详细地理坐标)等内容。
  八、“自然环境状况和其周围地区社会经济状况”主要包括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环境概况和人口分布、生产布局、交通运输、资源开发及其对保护区的影响等内容。
  九、“管理基础状况”主要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基础设施情况、自养能力情况、管理协调状况等内容。
  十、申报单位意见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海区渔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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