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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公安部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知

铁道部、公安部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知
(铁公安函[2010]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维护铁路正常运输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保障铁路运输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现将《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告》(见附件1)和《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采取张贴、站车广播、新闻媒体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切实将通告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1.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告
  2.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铁道部
公安部
二0一0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铁路实施旅客携带物品
和托运行包安全检查的通告

  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 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铁道部、公安部决定,在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二、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三、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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