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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民政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民政部关于在民政部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0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民政部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通过在部直属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断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根据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要求,民政部直属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争创主题,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推动科学发展。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大局,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形成的总体思路,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在加快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大体系”、着力形成社会建设和管理“五大格局”、建立健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的实践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促进社会和谐。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民政事务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工作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增进和谐的功能作用;主动了解掌握中央决策部署在部直属机关和民政系统落实的真实效果,做好释疑解惑和矛盾化解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迎难而上、敢于负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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