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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清华大学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清华大学社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水平,经协商,2010年清华大学面向民政系统继续招收培养社会管理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MPA)在职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照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本届MPA班2011年春季开学。学制2-4年,采用分段集中学习模式。每年在清华大学集中两次,每次集中6-8周。课程学习时间一年半。

  三、推荐及报名方式

  1.请考生于7月5日前将报名意向表(附件1)填好传真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考生须参加2010年全国MPA联考。考试时间在2010年10月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费用

  培养费用每人3.5万元。为支持社会管理方向人才培养工作,凯风公益基金会专门设立“凯风社会管理MPA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清华大学社会管理方向的优秀MPA新生,或立志求学但学费支付有一定困难的MPA学生。详情可咨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五、咨询

  清华大学

  电话:010-62794350(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传真:010-62782605

  电子邮件:xsjw@tsinghua.edu.cn

  网址:http://www.sppm.tsinghua.edu.cn

  邮编地址:100084北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业务办

  民政部

  电话:010-58123361(人事司)58123046(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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