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电信网络运行基础数据报送内容的通知
(工信部电管函〔2010〕272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自2008年电信网络运行基础数据报送制度《关于定期报送通信网络运行基础数据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8〕462号)实行以来,各基础电信企业积极贯彻落实,按时报送数据,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电信网络运行安全管理的需要,在总结前期报送工作的基础上,我部拟对电信网络运行基础数据报送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7月起,请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定期报送电信网络运行基础数据。需按月报送的数据应于次月15日前报送,需按季度报送的数据应于该季度后一月15日前报送。
二、报送时,请各基础电信企业将相关电子版文件(Excel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至我部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