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第十二届“高交会”期间举办“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馆”的通知
(工信厅办[201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
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自1999年以来已经在深圳成功举办了十一届,展览规模已达十余万平米,参观人数超过50万人,由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和深圳市联合主办。作为中国高新技术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高交会”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以及促进国家、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十二届“高交会”将于2010年11月16日-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技术应用,经部领导批准,部决定在第十二届“高交会”期间举办“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馆”,通过“高交会”平台集中展示和推广工业和通信领域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设备产品、先进实用技术,加快“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体系建设,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展览同期还将举办专题研讨会,邀请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就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应用进行深入研讨。
为了减轻企业的参展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展示和交易活动,本届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馆”将向参展企业免收全部展览场地费,展位的搭建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为把本届展会办成一届技术含量高,示范作用强,市场效果好的精品展会,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安排专人负责,仔细研究参展方案,挑选具有行业代表性,技术先进的企业参展。由于专题馆划分为四个展区,请各单位按照企业的展品范围,有所侧重,协调组织好各个展区的参展企业。请2010年7月23日前将参展报名表报送我部,以便及时做好筹展工作。
展会的组织工作将由部办公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共同牵头,由部电子贸促会负责具体承办工作。具体参展事项请直接和部电子贸促会联系。
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贸促会)
联系人:袁旭立 修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