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公布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09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函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地方、各行业科技部门组织开展2009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初评的基础上,经委托我部火炬中心评审,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为优秀的中心
对符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按期完整报送材料、评价结果排序位于前20名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并保持国家级示范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通过绩效评价的中心
对符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按期完整报送材料、评价结果良好的160家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结果为保持国家级示范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评价结果靠后的中心
对符合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按期完整报送材料、评价结果排序位于后10位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价结果为保持国家级示范资格但给予警告,具体名单另行印送。其中,2家中心因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须按第四条要求完成整改。
依据《
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连续两年位于后10名的中心,视为未通过年度绩效评价,并取消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四、限期整改的中心
对未能满足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的中心,必须限期整改。
对列入限期整改的中心,必须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高新司和火炬中心。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希望各地方、各行业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各示范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
专此函告。
附件:
1.2009年度评价为优秀、保持国家级资格的中心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