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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党[2010]16号)


在京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组织
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国工发[2010]14号)部署,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局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联系实际,注重实践,围绕监管工作中心,着力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和精神风貌,提升监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在推动科学监管中实现“六个统筹”。即统筹食品监管与药品监管,积极探索履行监管的新职责;统筹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不断提升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统筹部门监管与社会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治理;统筹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强化对重点产品(高风险产品)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统筹政府责任和企业责任,推动地方政府“总责”和企业“首责”的落实;统筹城市监管与农村监管,促进城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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