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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玉树县地震转送伤员出院指导原则》的通知

  二、四肢和骨盆骨折伤员出院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局部无明显压痛及畸形,肢体肿胀基本消退,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术后X片提示骨折对位、对线满意,达到解剖复位或功能复位,内固定可靠、牢固。

  3.骨折合并神经损伤已行探查修复,或按照常规需保守治疗。

  4.骨折合并血管损伤者已行探查修复,术后肢体远端血运良好。

  5.骨折合并内脏损伤者经相关科室处理病情平稳,符合出院标准。

  6.开放型骨折致急性骨髓炎经治疗体温正常,局部无红肿热痛和窦道形成,皮肤缺损已完全修复,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7.无骨折并发症(肺部、泌尿系、褥疮等)或并发症已治愈。

  8.患者已经或即将开始功能锻炼并对锻炼方式及时限明确掌握。

  9.合并其它部位骨折或内科疾病者同时符合各自出院标准。

  (二)相关部位骨折伤员出院原则。

  1.锁骨骨折:

  (1)切开复位内固定者术口愈合;

  (2)术后影像学检查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

  (3)无影响肩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4)术后3~6周。

  2.肱骨近端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

  (2)术后影像学证实骨折对合良好;

  (3)术后3~6周;

  (4)无影响肩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功能练习。

  3.肱骨干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术后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良好,无明显分离旋转移位;

  (3)术后3--6周;

  (4)无明显桡神经损伤征象,可自行功能练习。

  4.肘部骨折、脱位: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良好,关节内骨折块功能复位;

  (3)术后3~6周;

  (4)无明显骨化性肌炎形成;

  (5)无影响肘关节功能的神经源性及动力肌的损伤,可自行肘关节功能练习。

  5.前臂骨折:

  (1)术后伤口愈合良好;

  (2)影像学证实骨折对位、对线符合前臂骨折功能复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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