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今后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遴选审核工作按照我部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按照
《规范》有关规定,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遴选审核工作由我部统一组织进行。其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遴选审核工作暂不开展。
四、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
《规范》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推荐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作为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候选单位,填写《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推荐表》(见附件),并将本辖区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名单于2010年6月7日前一并上报我部医政司。我部将在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遴选和审核工作。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马旭东、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2825、68792097
传 真:010-68792513
电子邮箱:mohyzsylc@163.com
附件: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卫生部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推荐表
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盖章)
医疗机构名称
| 级别
| 类别
| 机 构 负 责 人
| 联 络 人
| 通 信 地 址
(邮 编)
| 是否已准予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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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联系电话
| 手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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