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消除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向农村道路倾斜,加强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2、将农村乡镇大型集市纳入交警中队日常管理范围,安排警力维护赶集、赶场活动秩序,查处和制止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依靠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村委会、乡镇派出所以及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集中抓好农村地区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集中整顿客运交通安全
1、全面启动国、省道上的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逢车必查,坚决杜绝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必须抄告所属地交通部门查处。
2、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1号)要求,共同加强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客运企业回站例检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出门检查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3、针对客运车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所有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取缔一批存在隐患的客运车辆,清退一批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驾驶人。
4、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社会宣传和监督力度,要设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重点加强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1、会同教育部门全力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严密和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各部门的管理责任。
2、会同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全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狠抓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检查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
3、加强对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运行线路的管控,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卡口等处,加强对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检查登记。
(五)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