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交管[2008]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现将《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成果,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我局决定自2008年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减少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实现今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去年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全力整治高速公路行车秩序
1、集中警力上路,投入所有测速、酒精检测仪和其他执法装备,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施不间断的巡逻管控,主线收费站相距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必须保证每50公里有一辆警车巡逻。
2、启动所有高速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依托收费站、服务区,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逐车检查、登记,对货运车辆反光标识粘贴情况进行检查。
3、会同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机构,迅速开展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督促依法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年内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90%以上。
4、加强秋冬季节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加强与气象、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应急预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高速公路恶劣天气的管控能力,预防高速公路多车相撞事故。
5、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违法监控水平、快速反应能力和交通违法动态查处能力,利用技术装备查处交通违法的比例要比去年同期增加20%以上。
6、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管理部门将交通安全纳入高速公路业主单位效益考核内容,聘请收费员、路政员和养护工为交通安全信息员,举报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