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公交管[201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维护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通告》。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公 安 部
二○一○年六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广州亚运会、
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临时入境机动车和
驾驶人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现就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筹备期间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获得参加第16届亚洲运动会及其测试赛、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火炬传递活动以及其他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官方活动和相关文化活动(以下简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相关活动)注册资格的境外机构直接用于上述活动、并在赛后出境的机动车,以及需要临时在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有关官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其他参加上述活动的境外有关人员。
二、根据本通告取得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与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相关活动有关的区域内道路通行。
根据本通告取得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经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按照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随身携带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警察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