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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检查步骤

  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自查、复查、抽查和总结汇报五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宣传动员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要对统计检查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神,宣传统计检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为统计检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分公司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等规章制度学习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和统计检查水平。

  (二)自查阶段。自查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积极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本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复查阶段。复查时间为2010年7月21日至8月10日。在各地自查结束后,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本地辖区范围内组织复查。在自查和复查阶段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抽查阶段。抽查时间为2010年8月11日至8月25日。国家粮食局将组成检查工作组对部分省份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工作将针对部门工作职责,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进行检查。重点抽查:⒈实行国家政策任务较多的地区;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地区。⒉对粮食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规模以上的重点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⒊粮食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着重于粮食收购、销售、加工、调拨和库存等指标和环节。

  (五)检查结果的总结和汇报。请各省(区、市)粮食局会同中储粮分公司共同完成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果的汇总工作,并将检查报告于2010年9月10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调控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次大检查的组织情况、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等。

  五、组织领导

  对此次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统一部署的统计执法大检查行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作。为加强对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统一领导,国家粮食局成立了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调控司,具体负责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工作,相关司局予以协助配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分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单位)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参与统计执法的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检查职责,严肃认真地做好各阶段的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预期的成效。

  附件:1. 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 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1:
  粮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曾丽瑛(国家粮食局副局长)
  副组长:卢景波(调控司司长)
  辛志光(监察局局长)
  程传秀(监督检查司司长)
  成 员:陈家积(调控司巡视员)
  韩继志(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赵文先(监督检查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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