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注:上表中“农资类”包括农药、化肥、农机等商品,“化工材料及制品类”不含农药、化肥、农膜等商品,“机电产品及设备类”不含农机等商品。
附件3
省(区、市)申报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汇总表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经营类别
营业收入(万元)
年末从业人员(人)
电子商务交易额(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