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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生产资料流通行业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注:1、上表 “主要指标”中“2.商品成交额”、“4.摊位数”、“5.营业面积”仅限交易市场填报。
  2、生产资料生产企业(集团)只填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资料销售部门或产业活动单位的经营情况统计数据。
  3、上表中“农资类”包括农药、化肥、农机等商品,“化工材料及制品类”不含农药、化肥、农膜等商品,“机电产品及设备类”不含农机等商品。

  附件2
  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2
  (生产资料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网站名称

 

成立时间

联 络 员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注册资本

      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经营类别

 

1.煤炭及制品类□;2.石油及制品类□;3.钢材类□;4.金属材料类(除钢材类)□;5.化工材料及制品类□;6.建筑材料类□;7.木材及制品类□;8.机电产品及设备类□;9.汽车类□;10.农资类□;11.其他类□

主 要 指 标

单 位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营业收入

万 元

 

 

 

2.电子商务交易额

万 元

 

 

 

3.商户数量

 

 

 

4.网站访问量

次/日

 

 

 

5.年末从业人员

 

 

 

6.利润总额

万 元

 

 

 

7.纳税总额

万 元

 

 

 

业务内容

 

省级商务主管

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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