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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1997)[失效]

  数列横队和并列纵队方向变换时,第一列轴翼士兵停止间用踏步、行进间用小步,外翼士兵用大步行进,保持排面整齐,边行进边变换方向,转到90度或者180度后,听口令前进或者停止;后续各列按照上述要领,保持间隔、距离,取捷径进到前一列转弯处,转向新方向跟进。

  (二)纵队方向变换

  停止间,通常是左(右)转弯,或者左(右)后转弯,必要时可以向后转。

  口令:左(右)转弯,齐(跑)步———走,或者左(右)后转弯,齐(跑)步———走。向后———转,齐(跑)步———走(按照横队和并列纵队向后转走的方法实施)。

  行进间口令:左(右)转弯———走,或者左(右)后转弯———走。

  要领:一路纵队方向变换,基准兵在左(右)转弯时,按照单个军人行进间转法(停止间,左转弯走时,左脚先向前一步)的要领实施,在左(右)后转弯时,用小步边行进边变换方向,转到90度或者180度后,照直前进;其他士兵逐次进到基准兵的转弯处,转向新方向跟进。

  数路纵队方向变换时,按照数列横队和并列纵队方向变换的要领实施。

  第三十八条 步兵班的置(架)枪、取枪

  步兵班的置(架)枪,通常以班横队实施。

  (一)置枪

  口令:置枪。

  要领:冲锋枪手(右手移握护木将枪取下)、步枪手,左脚向前1步,将枪放在右脚外侧前,枪面向右,托后踵与脚尖齐。

  班用机枪射手,左手打开脚架,左脚向前1步,两手协力将枪架在右脚外侧前,托后踵与脚尖齐。

  班用机枪副射手,左脚向前1步,将弹盒袋放在左脚前。

  40火箭筒射手,以右手腕的旋转力,将筒转到右肩前,左手接握护板,右手握提把,左手打开并握脚架,左脚向前1步,两手协力将筒架在右脚外侧前,筒尾与脚尖齐,右手将提把扳向右。

  40火箭筒副射手,先放冲锋枪(要领同冲锋枪手);后放弹药背具(要领同班用机枪副射手)。

  听到“好”的口令,各枪(筒)手,一齐放手回原位,全班成立正姿势。

  (二)架枪

  口令:架枪。

  要领:听到“架枪”的口令,班用机枪(40火箭筒)射手按照架枪(筒)的要领架枪(筒);冲锋枪手、步枪手,左脚向前(或者左前、右前)1步,将枪靠在班用机枪护木、40火箭筒护板上或者背具上。班用机枪(40火箭筒)副射手的动作要领同置枪。

  (三)取枪

  口令:取枪。

  要领:冲锋枪手、步枪手、班用机枪射手,左脚向前1步,右手握护木(冲锋枪手,右手握背带,左手掌心向下,反握护木;机枪射手,左手折回脚架)取枪。

  班用机枪(40火箭筒)副射手,左脚向前1步,取回弹盒袋(弹药背具、冲锋枪)。

  40火箭筒射手,左脚向前1步,右手握提把取筒,左手折回脚架后移握护板,右手将提把扳向左,然后,按照肩筒的要领将筒送上右肩。

  听到“好”的口令,各枪(筒)手回原位,全班成持枪、肩枪(筒)立正姿势。

  第三十九条 60迫击炮班的架炮、取炮

  (一)架炮

  口令:架炮。

  要领:炮手左脚向左前1步,上体前曲,左手握瞄准镜座,右手移握方向转轮,将炮移到右脚前,两手解开捆炮带,打开架腿,将炮向前架好,固定紧定扳手;弹药手将炮弹箱放在两脚前约10厘米处;听到“好”的口令,各炮手回原位,全班成立正姿势。

  (二)取炮

  口令:取炮。

  要领:炮手左脚向左前1步,身体前曲,两手收拢架腿,系好捆炮带,右手握方向机转轮,左手握瞄准镜座,两手协力将炮移到右脚外侧,收回左脚;弹药手取回炮弹箱;听到“好”的口令,各炮手回原位,全班成持炮立正姿势。

  第四十条 步兵排、连的置(架)枪(炮)、取枪(炮)

  置(架)枪(炮)前,视情况调整班、排的距离、间隔,然后,按照本条令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取枪(炮)后,恢复原间隔、距离。

  第四十一条 机枪(炮兵)班、排、连的操枪(炮)

  机枪、炮兵班的基本操作,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军事训练教材的规定实施;当排、连实施操作时,应当在架枪(炮)前和拆枪(炮)后,适当调整所属班、排距离和间隔,然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连(营、团)长出列指挥后,其列队位置,应当由副连(副营、副团)长替补。

  队列内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方法:

  横队、并列纵队时,副连长(副营长、参谋长)右跨1步(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副政治教导员向前1步;编有副政治委员时,参谋长向前1步),副政治指导员(副团长)向前1步(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政治指导员左跨1步,与副连长对齐)。

  纵队时,副连(副团)长向前1步(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副连长左跨半步,政治指导员后退1步;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副营长向前1步,副政治教导员左跨半步;编有副政治委员时,参谋长向前1步),副政治指导员(副营长、参谋长)左跨半步,教导员后退1步。

  第四十三条 军兵种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实施;队形需要调整时,按照军兵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分队乘坐汽车

  第四十四条 乘车准备

  乘车前,应当根据车辆的车型和数量,以及人员、武器、器材的数量分配车辆(注意照顾建制)。每辆车上通常指定:车长1人,负责全车的指挥;观察联络员2人,安全员1人,负责传递信号、观察情况和安全保障。

  人员上车前,指挥员应当检查武器(先验枪)、器材和装具;规定上、下车的顺序(机枪、炮兵分队还应当规定装载枪、炮和卸枪、炮的方法)和乘车的注意事项。

  第四十五条 乘车实施

  根据停车场地情况,车辆可以排列成横队或者纵队,各车之间的间隔约3-6米,距离约10米。

  (一)准备上车。乘车分队听到或者看到“准备上车”的口令、信号后,即进到所乘汽车之后,成二路或者三、四路纵队。司机打开后车厢板,并协助乘车人员上车。

  (二)上车。乘车人员听到或者看到“上车”的口令、信号后,按照规定顺序和方法依次上车。通常从车后上车;如果车后不便上车, 可以从汽车右侧或者两侧上车;紧急情况下,可以从车后和两侧同时上车。在两侧上车时,不得妨碍交通。

  携枪时,通常前一名上车后,协助后一名上车,尔后就位。上车后,枪置于两腿间,两手扶枪或者左右手交替扶枪。

  携带枪、炮、背包时,先装枪、炮和背包;然后人员再上车。

  上车后,车长通常在车厢右前角,观察联络员在车厢左前角和右后角,安全员在左后角就位,其他人员成二路或者三、四路按照上车顺序依次坐好,并保持枪、炮的稳固。位于左、右车厢板后端的人员,协助司机关好后车厢板,并挂好安全链。行进时,注意检查挂钩,以防脱落。

  连长乘坐本连先头车,其余连的指挥员分别乘坐本连各车。车长先上车并监督本车人员上车,待上车完毕即向上级指挥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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