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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1997)[失效]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第十条 列队的间距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第十一条 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需要时,可以成二列横队或者二路纵队。

  (一)步兵班的队形

  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步枪手或者冲锋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队。

  (二)60迫击炮班的队形

  (三)重机枪班的队形

  (四)12.7高射机枪班的队形

  (五)82迫击炮班的队形

  (六)82无坐力炮班的队形

  第十二条 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队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十三条 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或者连部、炊事班和60迫击炮班分别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未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中央为副连长)。

  第十四条 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营的队形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部将汽车分队和其余单位官兵,分别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机枪连、炮兵连,参照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十五条 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和团纵队。

  (一)步兵团的队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照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装备技术处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装备技术处编为一列(路)队形列队。

  团属炮兵营、连和直属各连,应当采用同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照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和装备技术处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照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

  (二)团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各种队形中,团指挥员成二路。横队时,位于团机关右侧,右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团机关前,左路为团长、副团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三)军旗位置

  掌旗员和护旗兵成一列。横队时,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团指挥员前。

  第十六条 军兵种分队、部队的队形

  军兵种的团及其以下分队的队形,应当根据编制、装备,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四章 队列动作

第一节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十七条 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军人在宣誓、接受命令、进见首长和向首长报告、回答首长问话、升降国旗和军旗、奏国歌和军歌等严肃庄重的时机和场合,均应当自行立正。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

  携枪(筒、炮)的要领:

  (一)肩冲锋枪和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时,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右大臂轻贴右胁,枪(筒)身垂直,枪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机枪、狙击步枪、81式自动步枪(打开枪托)时,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将背带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内压住,余指并拢在外将枪握住,同时左手放下,托底钣在右脚外侧全部(81式自动步枪托前踵)着地,托后踵同脚尖齐;

  (三)持60迫击炮时,右手拇指在内,余指并拢在外握炮口,座钣立在右脚外侧,钣缘同脚尖齐,标线向左。

  第十八条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分区列队等场合。可以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内腰带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携枪时不背手。

  第十九条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携枪(筒、炮)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稍息过久,可以自行换脚。

  第二十条 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

  半面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协调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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