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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是资源现状图,用不同的图例将调查到的主要地质遗迹、地质景点、水域景点、生物景点、人文景点,分类、分等级标示在相应比例尺的底图上。
  (5)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
  按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分级(如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并用不同的色彩区分表示,特级和一级保护区边界的重要拐点必须用GPS实测,并编号标注在图上,测点资料造册存档。
  (6)地质公园规划总图
  包括所规划的地质公园各园区、主要景区、重要景点以及各园区内的主要旅游服务设施(大门、停车场、标志碑、游客中心、博物馆、重点公共卫生间、餐饮购物场所、观景台等)、主要游线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的位置、范围、走向等。
  (7)地质公园(园区)功能分区图
  对公园各园区的不同功能进行区划,各不同功能区(如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人文景观区、自然生态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要有明确的范围和界线,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指导下一阶段的公园建设规划(详细规划)。
  (8)地质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图
  按附表3将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编制成图。
  (9)地质公园遥感影像图
  按规划图件比例尺精度要求编制,图面上要有公园范围及有关地物内容的文字标示。
  (10)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
  是游客了解公园主要地质景物、安排食宿、交通等的自助导游图。科学导游图以遥感影像图为底图转换成地貌晕渲图,直观地将主要地质遗迹、地质地貌景观、重要人文景物的位置,观景点以及博物馆、食、宿、医疗、救护场所的位置表示出来,并将到达这些景点或观景点的交通线路和步行线路表示出来。图面应设计为折叠页形式,以便于游客携带。
  4.编制规划图件注意事项
  针对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中图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在图框内的右下角绘制图栏,图栏内要注明:规划名称、该图纸名称、比例尺、编制单位名称、图号和编制日期等信息,必要时要有规划项目负责人和制图人签字。
  (2)规划正式图纸必须在图框内右上角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
  (3)在目前没有统一图例的情况下,为方便使用,建议所有自然景点景物和天然地物均用小圆圈图例,所有人工设施和建筑物均用小方框图例。
  (四)专项研究报告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是从研究角度为规划编写提供更加准确、详尽的理论和实际分析论证依据。
  其编写要求见《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

  (五)基础资料汇编
  主要是规划编制中形成的基础调查资料、资料辑录、数据统计、重要的参考文献等。
  五、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国家地质公园。原《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指南(试行)》停止执行。
  六、附则
  规划工作由地质公园属地地方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主持,以委托或招标方式进行。
  由于地质公园规划是一项技术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承担规划工作的单位必须熟悉地质公园规划的技术要求、具有编制地质公园规划的实际经验,规划编制组成员必须由多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除地质专家外,还应包括相关规划专业(城市规划、风景区规划、工程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等)的技术人员,必要时可邀请生态学、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旅游规划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规划单位应将相关工作经历与成果、人员的专业与职称构成、管理体系等材料,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由国家地质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并实施。
  附件:1.《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2.《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园位置
  自然地理位置、行政区划位置、地理坐标。
  第二条 范围、边界、面积
  指经过当地政府确权的公园范围、边界(含主要拐点坐标)和面积。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近期发展规划(5年以内)、中期发展规划(6-10年)和远期发展规划(11-20年),年限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一。
  第四条 规划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指南,公园及公园所在地区已批准的相关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地质公园文件等。
  第五条 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
  公园建设史及现规划编制的背景说明

第二章 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第六条 公园性质与特色
  第七条 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分项目标、分期发展目标(长远发展目标、中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发展目标)。

第三章 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第八条 地质地貌概述
  第九条 地质遗迹类型
  参照有关的分类划分
  第十条 地质遗迹对比评价
  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科普教育价值及旅游开发价值等对地质遗迹进行对比评述,并分别按上述标准列出其级别(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级)。

第四章 其他景观资源及评价

  第十一条 生物及其他自然景观及评价
  第十二条 人文景观及评价
  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五章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第十三条 总体布局与园区、景区划分
  根据资源的自然组合分布状况结合行政管区,将公园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园区、景区,构成公园相互联系的总体空间布局。
  第十四条 功能区划分
  按担负的任务划分出不同的区域,如: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

第六章 地质遗迹保护

  第十五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划分及边界坐标(主要拐点)的确定
  第十六条 各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特殊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案

第七章 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第十八条 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确保公园环境优美情况下制定出整个公园及各园区,景区的游人日容量、年容量;提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及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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