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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一)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

  遴选高水平师范院校与优质中小学联合,采取集中研修和“影子教师”相结合的方式,与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师范生实习支教相结合,组织支教教师、师范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顶岗实习,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培训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3-6个月的脱产研修,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为中西部农村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辐射作用的带头人,推动教师教育改革。

  (二)农村中小学教师短期集中培训

  遴选高水平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和教师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对农村中小学学科教师进行短期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专业能力的发展。

  要重视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跟踪指导相结合方式,加强对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艺术、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以及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要重视边境民族地区教师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对口支援”的方式,遴选高水平院校对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地区,要及时安排对教师进行心理康复教育培训。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优势,面向全国遴选具备资质的高等学校和远程教育专业机构,实施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采取混合学习方式,做到教师线上学习、线下集中研讨和在职学习相结合;培训以学科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帮助农村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现实问题,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习惯和能力;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做好远程培训教学、线上辅导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远程培训资源的辐射作用,让更多农村地区教师共享优质培训资源,促进中西部农村教师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管理

  (一)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总体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审核各省(区、市,以下同)培训计划,组织检查和评估各省项目工作。成立“中西部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标准和办法,评审各省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和评估检查工作。

  (二)各省要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管理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培训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本地区培训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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