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
各省级质监局要针对本次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中发现的企业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对有关生产企业予以查处。
1.对不再从事细木工板、家用燃气灶具、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生产的企业,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室内加热器产品不能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生产企业,依法要求认证机构按照认证规则规定的期限暂停企业认证证书。对发现的无证生产行为,要依法查处,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取缔违法企业。
2.对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各省级质监局要切实组织做好后处理工作,加大执法查处工作力度,对严重违法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对制假售假涉嫌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督促有关企业按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3.对于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家用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室内加热器存在安全隐患、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铅排放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已售出产品,并限期整改。对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生产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质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和联动抽查工作,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认真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工作。
(二)本次部分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工作由各省级质监局监督处牵头,会同生产许可和执法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
(三)请各省级质监局于6个月内完成对四类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根据总局的具体部署安排开展全国联动抽查工作,并将书面总结及有关统计数据报总局监督司。对工作中发现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要做到随发现、随处理、随报告。总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开展四类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工作报表
附件:
开展四类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全国联动抽查工作报表
报送部门(盖章) 二0一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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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证企业检查情况 │ 监督抽查情况 │无证查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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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查│正常生│停产 │ 生产条│ │ │ │ │ │抽查不│ │查处 │ 取缔无│
│名称│企业│产企业│企业 │ 件不符│ 督促整改落│注销│吊销证│监督抽│监督抽查产│合格企│抽查不合格│无证 │ 证、照│
│ │数 │数(家)│ 数 │ 合要求│ 实的企业数│证书│书(张)│查企业│品(批次) │业数 │产品(批次)│企业 │ 企业数│
│ │ │ │ │ 的企业│ (家) │(张)│ │数(家)│ │ │ │ 数 │ │
│ │ │ │ │ │ │ │ │ │ │ │ │ │(家) │
│ │(家)│ │ (家)│ │ │ │ │ │ │(家) │ │ │ │
│ │ │ │ │ 数(家)│ │ │ │ │ │ │ │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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