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0年4月9日 国质检食监[2010]18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要求,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请根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加强2010年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继续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总局“四查、四建、四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
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质量提升活动为抓手,把整治规范和发展提高结合起来,推动食品产业实现结构调整。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平稳,保障不出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问题,维护我国食品国际国内的良好形象,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整顿工作要坚持“五个结合”。一是和制修订规章、规范、标准相结合:二是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优化升级相结合,三是和落实监管责任制相结合;四是和提升监管保障能力相结合,五是和加强宣传相结合。
(二)监管工作要突出“三重一大”。一是排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下功夫彻底整治,保证不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二是制定完善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三是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遏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势头,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处置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突发事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