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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的通报

国家文物局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的通报
(文物督发〔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试行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的通知》(文物督函〔2009〕1393号),为全面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加强文物安全监管,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文物局在全国试行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2010年第一季度,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大力实施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检查,认真做好统计和汇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上海、天津、新疆、河北、宁夏、广西、山东等省份提交了书面报告,并提出了工作建议。河北、山东两省参照《工作方案》,在省内建立并实施了公示公告制度,效果明显。现将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巡查与安全检查情况
  (一)执法巡查:全国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文物执法巡查5984次。其中,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共5744次,巡查1606处,巡查覆盖率68.3%;对列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巡查240次,巡查76处,巡查覆盖率31.7%。
  (二)安全检查:全国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一级风险单位开展安全检查7903次。其中,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共6987次,检查1737处,检查覆盖率73.9%。安全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28项,整改377次,整改率88.1%;对列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共916次,检查列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104处,检查覆盖率80.6%。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2项,整改32次,整改率100%。
  二、文物行政违法与安全案件情况
  (一)文物行政违法案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行政违法案件12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2件,进行行政处罚2件。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行政违法案件11起,责令改正5件,行政处罚4件。全国各级文物单位共发生行政违法案件23起,责令改正16件,行政处罚6件。
  (二)文物安全案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发生文物安全案件11起,其中文物火灾案件2起,文物被盗抢案件3起,文物被盗掘案件6起。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发生文物安全案件12起,其中文物火灾案件2起,文物被盗抢案件6起,文物被盗掘案件4起。全国各级文物单位共发生文物安全案件24起,其中文物火灾案件4起,文物被盗抢案件9起,文物被盗掘案件10起,馆藏一级文物发生丢失案件1起。
  三、国家文物局开展舆情监督情况
  2010年1月开始,国家文物局对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情况实施舆情监督,每天搜集全国各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关于文物安全与行政违法案件信息,并在国家文物局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信息系统发布,国家文物局对其中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第一季度,共收集文物行政违法与文物安全案件信息104条,在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布的104条。文物案件信息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条,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101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违法案件1件,文物安全案件2件。国家文物局对通过舆情监督收集到的其中6起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
  四、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第一季度文物安全案件主要集中为古墓葬盗掘、田野石刻被盗和古建筑火灾案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安全案件中,这三种类型案件分别占总发案量的43.5%、39.1%、和17.4%。田野古墓葬和石刻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通过开展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部署的全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全国文物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安全管理得到加强,但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进一步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和继续实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是当务之急。
  第一季度文物行政违法案件主要集中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破坏文物本体及将文物保护单位交由企业经营,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行政违法案件中,这三种类型案件分别占总发案量的50%、30%和20%,是当前文物执法督察工作的重点与难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文物行政执法巡查与安全检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从各地上报的统计报表情况看,一些省份文物行政执法巡查与安全检查工作还没有开展起来,对文物安全与行政违法案件不能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没有达到全面覆盖,个别省份的覆盖率较低。
  (二)发生文物安全与行政违法案件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安全案件中,有5起是国家文物局接群众举报或者通过舆情收集渠道获取的信息,占总发案量的41.7%;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行政违法案件中,有6起是国家文物局接群众举报或者通过舆情收集渠道获取的信息,占总发案量的50%。
  (三)统计报表存在虚报、漏报、迟报甚至瞒报的问题。第一季度,有近50%的省份未按《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试行)》规定的时限(4月15日前)上报统计表及有关资料。经多次催办,截止5月18日,30个省份已上报,海南省仍未上报。从已上报的统计报表看,个别省份填报的文物行政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数据明显不实,有的省份漏报文物安全与行政违法案件,还有的省份报表不规范,或者未按要求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同时上报等。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当前形势,各地要坚持执法关口前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巡查与安全检查制度,提高预警能力,减少文物损失。同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田野古墓葬和石刻文物保护工作,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遏制田野古墓葬和石刻文物被盗抢、盗掘案件上升的趋势。经常性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提高文物单位火灾防范和灭火能力,确保文物安全。
  (二)认真实施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公示公告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公示公告工作,在扎实做好行政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各项数据和案件情况的统计汇总,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信息资料。发生文物行政违法与安全案件,要依法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时限和形式上报。第二季度,对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存在虚报、漏报、迟报、瞒报和报表不规范的,我局将在全国予以通报。

  附件:1.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省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3.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级文物安全案件统计表
  4.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行政违法案件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10年第1季度全国各省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省  份执法巡查和安全检查情况文物行政违法案件情况文物安全事故情况
执法巡查次数安全检查次数发现隐患次数责令整改次数发生违法案件立案件数责令改正件数行政处罚件数案件总数火灾事故盗抢案件盗掘案件其他安全事故
北京市38647112120000 0000
天津市628731310000 0000
河北省3473933131000091440
山西省214377101020110
内蒙古自治区98798730301110 0000
辽宁省1100000011000
吉林省108127200000 0000
黑龙江省6696000000 0000
上海市00000000 0000
江苏省289325881010 0000
浙江省180430000 0000
安徽省627220000 0000
福建省373736190000 0000
江西省9823433000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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