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物督函〔2010〕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各直属单位:
近期以来,全国各地危及文物安全的自然灾害频发,南方部分地区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文物防汛减灾形势严峻。为预防和减少汛期文物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单位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充分认识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常备不懈,努力提高防汛减灾能力。
二、做好隐患排查
各地区、各单位要尽快对本地区、本单位汛期文物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开展全面检查,对可能由洪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引发的文物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重点检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考古发掘工地、文物建筑维修工地的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三、增强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单位要明确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制定安全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落实和演练防汛抗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切实落实值班和安全检查、巡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支持,将文物安全列入当地防汛工作预案,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合力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引发的文物安全事故。
四、落实责任,及时上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