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26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七批)(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7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1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13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