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法监政法便函〔2010〕15号)
北京、山西、内蒙、吉林、浙江、江西、重庆、四川、甘肃、宁夏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地认真做好调查工作,根据《中医基本现状调查方案》及有关工作部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6月24日至28日,组织相关专家及调查工作人员对部分省(区、市)中医基本现状调查工作进行督导。
现将《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督导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到达时间将由各组确定后与相关省(区、市)联系。
附件: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督导工作方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基本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代章)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医基本现状调查督导工作方案
一、目的
了解调查工作进展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调查表填报和调查数据录入质量,核实调查质控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以进一步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省份与对象
(一)省份。
北京、山西、内蒙、吉林、浙江、江西、重庆、四川、甘肃、宁夏。
(二)对象。
1.省、地市、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2.各类被调查医疗卫生机构。
每个省(区、市)选择1-2个地市,每个地市选择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4-5个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中医门诊部或诊所等)
三、内容
(一)省、地市、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1、组织领导。省、地市、县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情况,各类调查工作人员职责与分工情况。
2、工作部署。省、地市、县级调查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制定情况、调查工作启动情况、医疗机构清查工作情况,以及省级数据中心建设情况。
3、人员培训。省、地市、县级调查工作人员的选择和培训情况,重点了解县级调查培训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