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评选2006-2010年全国特奥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特奥运动员的通知
(残联厅[20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体育局:
2006年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残联、体育局关心支持下,广大特奥工作者勤奋工作,特奥运动员热情参与,我国特奥工作成绩斐然。2007年我国上海成功举办第12届世界夏季特奥运动会,为世界特奥运动发展留下丰厚遗产。我国组团参加了第12届夏季、第9届冬季特奥运动会,举办了第四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社区特奥活动日益活跃,全国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达到90万,我国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特奥运动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国特奥运动发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对2006-2010年为特奥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特奥运动员予以表彰。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分配原则
各单位推荐先进单位(最多可推荐局级单位1个)、先进个人、优秀特奥运动员名额见附件1。
各单位评选名额分配依据是:
(一)承接特奥活动情况。
(二)参加国内外特奥赛事情况。
(三)发展特奥运动员情况。
(四)社区特奥工作开展情况。
二、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凡对特奥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先进个人:残联、体育局、特奥会工作人员、专职特奥工作人员、特奥教练员、爱心人士、家长、医生及其他为特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优秀特奥运动员:凡参加过全国或国际特奥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先进事迹突出的特奥运动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本次评选活动,真正把评选先进的活动作为激励、教育广大特奥工作者,动员更多智力残疾人参与特奥运动,进一步推动特奥事业的有效手段。
(二)撰写上报的事迹材料,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事迹具体,内容真实。
(三)贯彻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所有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有详细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