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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推选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第二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的通知

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

  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学联二十五大”)代表团体和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团候选团体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已经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主席团表决通过,现下发给有关单位,请按照本方案所提出的原则和要求,做好代表团体和人选的推选工作。

  一、大会及委员会、主席团规模

  全国学联二十五大代表团体总数拟定为600席,其中正式代表团体拟定为535席,特邀代表团体15席,列席代表50席;全国学联二十五届委员会团体拟定为195席;主席团团体拟定为37席。

  二、资格限定

  1.正式代表团体在下列团体中产生: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在中国驻外使馆注册认可的所在国我留学生全国性组织。

  2.选派特邀代表的单位是:解放军(含武装警察部队)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宗教类学校学生组织等。

  3.选派列席代表的单位是:全国学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秘书处;未成立本系统学联组织的全国民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含武装警察部队),以及教育部主管留学生工作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主管学校工作的部门。

  4.委员会候选团体应从正式代表团体中产生。主席团候选团体须从委员会团体中产生,并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影响、有一定代表性的高等学校会员团体。

  5.代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会员团体出席全国学联二十五大的人员必须是本校在册非应届毕业生,并为所在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具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名额分配

  1.依据教育部提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数和在校生人数占全国学校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同时参考全国学联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方案,提出全国学联第二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团体和全国学联第二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团团体名额分配方案。

  2.全国学联二十五大正式代表团体名额按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留学生组织、中等学校学生会、民办学校学生会五部分分配。参照教育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分类办法,将高等学校分为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师范语文、财经政法、体育艺术、民族港澳侨、高等职业九类;中等学校分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数以及各自所占不同比重,拟定的535个正式代表席位中,高等学校学生会354席,占66.17%;研究生会29席,占5.42%;留学生组织7席,占1.31%;中等学校学生会119席,占22.24%;民办学校26席,占4.86%(见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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